最近看到不少最高检在发布会的说明

婚前同居可认定为属于家庭成员。




出台这个相关规定肯定是为了保证广大女性的合法权益,对受害者有着更合理的保护。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不少网友就在疑问,婚前同居能认定为家庭成员,那么婚前同居之后分手,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答案显然是异想天开。

我们要明白,认定家庭成员的目的,是法律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承认这种关系是属于“事实婚姻”。

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里的婚姻关系指的就是事实婚姻。

既然不是事实婚姻,那就不存在“分割财产”的可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