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党校为区委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研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教研岗位(专业技术四级)1名,从事教学、科研和咨政工作。
(二)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七级)1名,从事教学、科研和咨政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中共党员,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年龄要求为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公告涉及“以上”“以下”表述的,无特殊说明,均包含本级。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9:00时至2024年12月15日17:00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至ccqwdxbgs@chancheng.gov.cn,邮件标题为“本人姓名+所学专业+报考岗位”。
3.报名材料(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
(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清单等。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报名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初审后,拟于面试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参加面试。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通知。
(三)面试考核
在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同岗位应聘者全部进入面试考核。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深度、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态仪表等综合能力素质,每人时间30分钟左右。同一岗位应聘者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试讲。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同一职位应聘者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1.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由区委党校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区委党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结果由区委党校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区委党校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的,由区委党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和禅城区委组织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并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佛山市人才政策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六、招聘工作联系、监督方式
(一)招聘联系方式:(0757)82133326。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澜石二路36号展弘大厦4楼;邮编:528000。
(三)监督投诉电话:(0757)83129300。
附件: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党校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