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枣庄技师学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技师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技工院校,以培养技师、高级工等社会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为主,并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始建于1978年,现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全国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院校、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全国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工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技术培训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11月。
三、招聘岗位
枣庄技师学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枣庄技师学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1)。
四、报名、初审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详见枣庄技师学院官方网https://www.sdzzti.cn/站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00至2024年12月5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上传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完整的近期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4年12月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时,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可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并提交学历学位承诺书(附件2)。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人员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对出具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5)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
(6)本人签字的《枣庄技师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招聘岗位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00至2024年12月5日24: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11月29日14:00至2024年12月5日24:00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00至2024年12月5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枣庄技师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枣庄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中,应聘人员需按《枣庄技师学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6)和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枣庄技师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及教育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枣庄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根据岗位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选。资格审查时间另行确定,请及时关注枣庄技师学院网站。
(二)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对自动放弃或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面试缴费、面试时间另行确定,请及时关注枣庄技师学院网站。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实行现场评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枣庄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增加面试确定人选。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请登录枣庄技师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对考察中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枣庄技师学院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枣庄技师学院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学院凭《枣庄技师学院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各项待遇,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八、待遇
按照枣庄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枣庄技师学院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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