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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3 18:06:47来源: 13269393632

  淮安市文化艺术中心是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文件规定,经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证书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前取得。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5日至2006年11月29日出生);报考演员岗位的(岗位代码:03-08),主演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艺术奖项(详见附件3)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专业条件按《岗位表》要求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相关资格证书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②2022年5月29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淮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四楼第一会议室(清江浦区大治路5号)。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24年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个人签名须手写;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4张;

  (6)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经工作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需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资格初审通过且完成缴费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岗位所需全部材料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报考单位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按照演奏组和演员组分别进行技能测试。演奏组(岗位代码:01-02)考生测试视唱练耳、器乐演奏2个科目;演员组(岗位代码:03-08)考生测试形体、毯功、把子、剧目4个科目。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演奏组:①考生随机抽取考题,现场展示视唱练耳;②器乐演奏展示,时间不低于5分钟。现场如需伴奏,请考生自备,以MP3格式保存自己U盘,技能测试前统一提交。

  演员组:①形体展示,考生根据试题要求,独自完成规定动作;②毯功展示,分成男女组,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分组完成规定动作;③把子基本功展示,考生根据试题要求,两人一组完成规定动作;④自选剧目表演,时间不低于5分钟。现场如需伴奏,请考生自备(不带其他人声),以MP3格式保存自己U盘,技能测试前统一提交。

  考生根据技能测试需要,自备所需服装。

  2.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技能测试地点及要求: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参加技能测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技能测试为全程封闭考试。

  4.成绩公布:在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笔试

  1.笔试人选确定: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笔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笔试)。

  进入拟参加笔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技能测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拟参加笔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笔试人员,取消其笔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公布,并发给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按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布。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技能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在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布。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由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考生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17-89668100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17-83665515

  淮安市艺术中心:0517-83673012

  本公告由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

  3.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