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明确:
1.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
2.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3.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各市政府可以因城施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其实,山西省宣布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并非个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宣布: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个人买卖房产(含继承、赠与、婚内更名等)涉税分析
一、住房买卖
注①: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注②:“满五唯一”指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二、住房赠与
注①:无转让价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三、住房继承
四、夫妻婚内更名
五、离婚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