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光束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一)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从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的部分进口X5M汽车,共计411台;
生产日期从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4月22日的部分进口X6M汽车,共计149台;
生产日期从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6月6日的部分进口X6汽车,共计4282台;
生产日期从2022年7月14日至2024年6月12日的部分进口X7汽车,共计16965台;
生产日期从2022年6月6日至2024年4月18日的部分进口XM汽车,共计461台;
生产日期从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6月7日的部分进口5系汽车,共计2470台;
生产日期从2022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的部分进口7系